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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11 17:44:25 | 点击:

川大人〔2019〕30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7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时 间

事 项

1

7月

发文启动

2

9月9日前

个人申报(人事处主页申报)

3

9月10日—25日

材料展示、单位推荐

4

9月26日—10月31日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5

11月15日前

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6

12月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二、评聘机构

(一)学院(附属医院、所、中心)组建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学科专家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学校业务单位以所在党委(总支)为单位组建推荐小组;海外教育学院单独组建推荐小组;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学校机关“双肩挑”干部以及按国家政策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部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处、审计处、规划建设处、校报、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按从事专业所在单位推荐。

(二)学院(附属医院、所、中心)组建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学科教学、科研和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系列人选的评议推荐;出版社及学报党总支牵头组建出版编辑系列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图书馆党委牵头组建图书档案管理系列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后勤集团党委牵头组建幼教系列学科评议组;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学科评议组;教务处牵头组建公共基础课教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

(三)学校组建文、理、工、医、工程实验、高技术学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八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三、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的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相应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四、评聘限额

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卫生技术及教学服务辅助等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类型,分类评聘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确定每年各级职务的晋升指标。转系列人员占用所在单位推荐限额数及学校岗位设置数。经2018年12月29日校务会研究决定,2019年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不超过106人(其教学科研不超过72人,卫生技术不超过28人,其他专技不超过6人)。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学科发展综合指数、学术影响、专任教师正副高比例、自然减员数、满足条件人数,以及各博士学科点对高级职称人数的要求等方面)、内培外引人才新增情况等方面综合设置,对于高层次人才引培效果突出的单位(新增院士或杰出教授“杰青”“四青”等国字号人才)在所在单位推荐限额数上予以倾斜。

各级评聘组织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数推荐评聘,高级岗位限额数、推荐数另行通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单位严格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约定的五年规划晋升人数执行。

五、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8月31日止。青年教师特殊通道的年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六、特别说明

(一)今年学校将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填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暂不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填报,只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按照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各学院全面实施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成立教授委员会的科研机构(中心、所)参照执行,其他二级单位学校另行通知。实施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的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学校高评委审定,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公共基础课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准备答辩材料,并在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上公开答辩,答辩要求另行通知。国字号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不占岗位限额数。

(四)经2019年4月17日四川大学护理学科高峰学科建设专题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医科分委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申报主任护师须具备硕士学位,1968年1月1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本科学位(历);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历);过渡期为3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起严格执行职称文件(川大人〔2018〕46号)相关规定。

七、评聘程序

(一)学校发布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启动通知。

(二)个人申报。

9月9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个人申报除填写申报表以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处主页申报,以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材料展示。

学院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于同一场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展示,并通知本学院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

(四)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评议推荐,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并将学院推荐结果公示一周,同时将推荐结果填写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以便人事处提取相应结果送相应系列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五)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学校组建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专家库。学校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学院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5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3名)匿名评审,如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未同意推荐,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4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2名)匿名评审,如2名及以上同行专家未同意推荐,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代表作分别送2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为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代表作合著者或共同研究者、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回避。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不宜对本人进行评审的专家名单。

(六)部处材料审核。

各单位将所有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交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不受理被推荐人员增补和替换。

(七)学院专家评议。

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根据推荐小组推荐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通过,结果公示一周;同时完成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填报,并及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学校发文实施聘任。

八、申报人员的资格

应聘各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四有”好教师的标准,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服务。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近3年内,无学术道德或师德不良记录,无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无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三)1994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申报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主治医师必须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考试要求。

(六)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因各系列、各级别的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详见《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18〕46号)。人文社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川大社科〔2017〕7号)执行,理工医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15年)执行。

九、评审费用

2019年学校不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后,须交纳同行专家代表作鉴定费。晋升高级职务人员材料500元/人;晋升中级人员材料300元/人。请校外专家鉴定材料的费用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教学科研及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高级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可从职称申报系统打印,中级申报人员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报打印)。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要贴好照片,并将以下材料装订入该表内,此外一律不准添加附页。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994年1月1日以后到我校工作,申报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相关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人员)。

3.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

(三)由于今年继续实施电子化评审,附件材料按要求已经上传人事信息系统,所以除上述两类申报表以外,不再收取其他附件材料。

(四)各学院单位推荐结果、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均要求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上述所有表格和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申报简表需用A3打印),保持规格一致,装订整齐。各级盖章处均需盖单位公章。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人选时,须将被推荐人员的申报简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5401823)。

十一、评聘纪律

(一)各单位在评聘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学校评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申报人要确保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三)为保证整个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校工会或人事处师资办进行申诉和投诉。对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川大学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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